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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多渠道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

    丨    2014.05.27    丨    4475


    今年以来,各地棚户区改造有加速的迹象,包括吉林、海南、贵州、云南等在内的多地提出了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资金问题尤为重要,吉林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贵州提出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等多项举措,云南要求省级建设主体和有关州、市通过项目打捆贷款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各地敲定棚改目标

    吉林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2014年至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503万户,基本完成6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同时,稳步推进林业、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2014年的目标,吉林省今年将改造城市棚户区15万户、1200万平方米以上。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2014年至2017年,海南省各类棚户区规划改造16.12万户,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海南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2014年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13.11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24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77万户。海南省住建厅将会同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省2014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市县要按照编制规划,分年度、分类别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贵州提出,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和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2014年至2017年,贵州每年将按15万户的规模共改造各类棚户区6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58.2万户;完成直接投资1000亿元左右,拉动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左右。

    多举措解决资金问题

    资金成为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支撑,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信贷、民资、债券及企业和公众自筹等渠道,各地在推出棚户区改造目标的同时,也提出了多项资金筹措渠道。

    吉林提出,鼓励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和公私合作模式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鼓励将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注入国有投融资公司,支持其利用信贷和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私募债券,积极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制订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措施办法,消除政策障碍,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

    贵州提出,在争取中央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同时,贵州省将继续加大对各地的补助力度,按照有关考核兑现奖励资金。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融资等方式,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贵州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试点。各级财政按规定渠道筹集的棚户区改造资金,可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贵州还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云南要求,省级建设主体和有关州、市要通过项目打捆贷款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2014—2015年,全力争取实现棚户区改造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500亿元以上,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支持。

    河北省提出,2013年至2017年将改造各类棚户区68.1万户,总投资超过3000亿元。为破解资金瓶颈,河北省推进政银合作,探索出一套有效的投融资模式。截至2013年底,支持棚改的主力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在河北发放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住房贷款220亿元。(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