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陆续出台政策推进钢铁去产能
友发钢管集团——连续12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 丨 2018.06.01 丨 7095
近两个月来,多地陆续出台方案,依法依规推动钢铁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安徽:出台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5月11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出台了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该方案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产能退出等方面明确了2018年重点任务,从执行价格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技术扶持等7个方面制订了推进措施。该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安徽省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须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时上报,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安徽省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公布不达标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天津:举报“地条钢”*高奖励50万元
4月份,天津市制订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调机制,强化考核问责,驰而不息,常抓不懈,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天津市制订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清单管理,建立中(工)频炉使用企业清单和重点监控区域及企业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二是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对“地条钢”新情况、新问题的把握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大网格员培训力度,确保网格员及时掌握辖区第一手资料,切实发挥其作为信息员、情报员、监督员的多重职能作用。三是建立不定期、常态化“地条钢”专项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钢材市场、建筑工地钢材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建立伪劣钢材产品追查工作机制,查清源头、流向、企业、人员、数量,保证全部案件清查到底。
同时,天津市还将强化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奖金额度由1万元统一提高至50万元。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由所属地区按程序进行兑付,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
湖北: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工作规程
4月26日,湖北省经信委制订了《湖北省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工作规程》。
该规程指出,湖北省钢铁(不包括中央在鄂企业)、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企业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备案(不包括熔窑能力≤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指标转移等工作前,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
根据该规程,钢铁行业可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须符合两个条件,且不得重复使用:一是在2016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冶炼设备清单内,二是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其中,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在置换比例规定及产能确定上,湖北省要求钢铁项目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且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广东:5项措施推动钢铁落后产能退出
4月19日,广东省发布了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计划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市场化、法治化机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广东省将在能耗上核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工作;在环保上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在质量上开展对企业使用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或工艺)及无证生产等行为的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曝光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在安全上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并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在技术上按时间节点彻底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
新疆:发布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新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环保监管执法、产品质量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惩戒约束措施、做好职工安置等方面保障政策落实。
甘肃:实施联合惩戒未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企业
《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方案》确定,甘肃省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五大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方案》明确,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甘肃”网站等平台公布,并推送到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安徽:出台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5月11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出台了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该方案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产能退出等方面明确了2018年重点任务,从执行价格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技术扶持等7个方面制订了推进措施。该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安徽省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须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时上报,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安徽省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公布不达标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天津:举报“地条钢”*高奖励50万元
4月份,天津市制订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调机制,强化考核问责,驰而不息,常抓不懈,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天津市制订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清单管理,建立中(工)频炉使用企业清单和重点监控区域及企业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二是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对“地条钢”新情况、新问题的把握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大网格员培训力度,确保网格员及时掌握辖区第一手资料,切实发挥其作为信息员、情报员、监督员的多重职能作用。三是建立不定期、常态化“地条钢”专项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钢材市场、建筑工地钢材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建立伪劣钢材产品追查工作机制,查清源头、流向、企业、人员、数量,保证全部案件清查到底。
同时,天津市还将强化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奖金额度由1万元统一提高至50万元。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由所属地区按程序进行兑付,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
湖北: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工作规程
4月26日,湖北省经信委制订了《湖北省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工作规程》。
该规程指出,湖北省钢铁(不包括中央在鄂企业)、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企业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备案(不包括熔窑能力≤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指标转移等工作前,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
根据该规程,钢铁行业可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须符合两个条件,且不得重复使用:一是在2016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冶炼设备清单内,二是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其中,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在置换比例规定及产能确定上,湖北省要求钢铁项目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且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广东:5项措施推动钢铁落后产能退出
4月19日,广东省发布了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计划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市场化、法治化机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广东省将在能耗上核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工作;在环保上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在质量上开展对企业使用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或工艺)及无证生产等行为的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曝光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在安全上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并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在技术上按时间节点彻底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
新疆:发布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新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环保监管执法、产品质量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惩戒约束措施、做好职工安置等方面保障政策落实。
甘肃:实施联合惩戒未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企业
《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方案》确定,甘肃省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五大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方案》明确,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甘肃”网站等平台公布,并推送到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