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超额完成全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
友发钢管集团——连续11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 丨 2016.12.26 丨 7231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其中钢铁方面由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共同牵头。我部高度重视钢铁去产能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张高丽、马凯副总理,杨晶、王勇国务委员的要求,扎实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主要工作和初步成效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件要求,我们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制化办法,更多突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采取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方式,重点解决产能退出、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一、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和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成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设立了钢铁、煤炭、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九个工作组,通过联合办公、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等工作形式,以及日碰头、周会商、月报告等沟通机制,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目前已召开碰头会60余次,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4次,全国电视电话会5次,进一步形成了钢铁去产能工作合力。同时,督促、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化解钢铁煤炭产能过剩领导小组,并向下逐级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二、科学落实目标任务。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方面对全国钢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在此基础上,从工作层面指导地方编制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重点突出产能、人员、债务三要素,研究各地明确产能退出的原则、数量、主要措施及支持政策等。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三轮衔接和综合平衡,部际联席会议与有关地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定了“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4亿吨,2016年压减4500万吨目标任务。
三、系统营造政策环境。各项配套政策文件是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我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深入研究我国钢铁产业实际情况,系统地针对去产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调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配合研究出台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国土、环保、职工安置、安全、质量等8个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为过剩产能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疏通了退出渠道。
四、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为营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部和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三个专项行动,其中我部牵头组织实施了钢铁淘汰落后专项行动、钢铁能耗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和钢铁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采取地区自查、部门核查、媒体暗访等形式,集中发现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了一批问题企业,通过保持高压态势,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控新增产能,倒逼落后产能、违法违规产能退出。
五、强化督查抽查工作。钢铁去产能工作中组织是基础,政策是保障,执行是关键。8月下旬,发展改革委与我部组织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10个督查组,赴28个产钢地区开展实地督查,对各地政策落实、任务分解、奖补资金发放、三个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地方、企业和责任人,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内部通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内部约谈,确保去产能工作落到实处,顺利推进。11月开始,在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组织做好去产能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组成10个抽查组开展去产能验收抽查工作,确保产能真去真退。
六、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突破。钢铁去产能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加快推动处置“僵尸企业”,解决去产能“牛鼻子”问题。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联合起草了《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经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后,由国务院正式印发。文件下发后,发展改革委、我部和国资委紧抓落实,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及进展情况,积极推动低效、无效产能退出。二是稳妥处置钢铁企业融资和债务问题。我部和发展改革委组织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重点钢铁企业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钢铁企业融资和债务处置问题。在此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钢铁行业融资及债务处置有关情况的报告》专题上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了有保有压、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处理钢铁企业融资和债务问题的总体思路。银监会、发展改革委、我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专门指导妥善解决钢铁去产能中的金融债权债务问题。三是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一方面,按国务院部署,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带队调查组,分别对河北安丰钢铁违规新增产能和江苏新沂华达钢铁生产销售“地条钢”等行为开展调查,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另一方面,通过摸排调研、舆论监督等方式,核实并通报了山东金海汇、江苏德龙镍业、甘肃兰鑫钢铁等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行为。
七、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广泛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组织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国际交流,为化解过剩产能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氛围。一是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一方面,认真挖掘了河北省和杭钢、攀钢等一批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的正面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我部、发展改革委还进一步组织有关地区、重点企业于7月份在杭州召开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杭钢化解过剩产能经验。另一方面,也曝光了河北安丰、江苏新沂华达、山东金海汇、江苏德龙镍业、甘肃兰鑫钢铁等一批负面典型,形成警示和震慑。二是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建立了舆情监测分析机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深度解读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努力,钢铁行业已提前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4500万吨的目标任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钢铁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在市场、需求、预期等综合因素作用下,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1-10月份,全国粗钢产量6.7亿吨,同比增加0.73%,出口9274万吨,同比增长0.7%,表观消费5.9亿吨,同比增长0.7%,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盈利287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主要工作和初步成效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件要求,我们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制化办法,更多突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采取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方式,重点解决产能退出、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一、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和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成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设立了钢铁、煤炭、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九个工作组,通过联合办公、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等工作形式,以及日碰头、周会商、月报告等沟通机制,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目前已召开碰头会60余次,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4次,全国电视电话会5次,进一步形成了钢铁去产能工作合力。同时,督促、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化解钢铁煤炭产能过剩领导小组,并向下逐级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二、科学落实目标任务。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方面对全国钢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在此基础上,从工作层面指导地方编制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重点突出产能、人员、债务三要素,研究各地明确产能退出的原则、数量、主要措施及支持政策等。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三轮衔接和综合平衡,部际联席会议与有关地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定了“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4亿吨,2016年压减4500万吨目标任务。
三、系统营造政策环境。各项配套政策文件是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我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深入研究我国钢铁产业实际情况,系统地针对去产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调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配合研究出台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国土、环保、职工安置、安全、质量等8个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为过剩产能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疏通了退出渠道。
四、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为营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部和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三个专项行动,其中我部牵头组织实施了钢铁淘汰落后专项行动、钢铁能耗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和钢铁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采取地区自查、部门核查、媒体暗访等形式,集中发现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了一批问题企业,通过保持高压态势,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控新增产能,倒逼落后产能、违法违规产能退出。
五、强化督查抽查工作。钢铁去产能工作中组织是基础,政策是保障,执行是关键。8月下旬,发展改革委与我部组织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10个督查组,赴28个产钢地区开展实地督查,对各地政策落实、任务分解、奖补资金发放、三个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地方、企业和责任人,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内部通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内部约谈,确保去产能工作落到实处,顺利推进。11月开始,在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组织做好去产能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组成10个抽查组开展去产能验收抽查工作,确保产能真去真退。
六、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突破。钢铁去产能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加快推动处置“僵尸企业”,解决去产能“牛鼻子”问题。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联合起草了《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经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后,由国务院正式印发。文件下发后,发展改革委、我部和国资委紧抓落实,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及进展情况,积极推动低效、无效产能退出。二是稳妥处置钢铁企业融资和债务问题。我部和发展改革委组织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重点钢铁企业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钢铁企业融资和债务处置问题。在此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钢铁行业融资及债务处置有关情况的报告》专题上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了有保有压、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处理钢铁企业融资和债务问题的总体思路。银监会、发展改革委、我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专门指导妥善解决钢铁去产能中的金融债权债务问题。三是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一方面,按国务院部署,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带队调查组,分别对河北安丰钢铁违规新增产能和江苏新沂华达钢铁生产销售“地条钢”等行为开展调查,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另一方面,通过摸排调研、舆论监督等方式,核实并通报了山东金海汇、江苏德龙镍业、甘肃兰鑫钢铁等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行为。
七、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广泛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组织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国际交流,为化解过剩产能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氛围。一是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一方面,认真挖掘了河北省和杭钢、攀钢等一批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的正面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我部、发展改革委还进一步组织有关地区、重点企业于7月份在杭州召开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杭钢化解过剩产能经验。另一方面,也曝光了河北安丰、江苏新沂华达、山东金海汇、江苏德龙镍业、甘肃兰鑫钢铁等一批负面典型,形成警示和震慑。二是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建立了舆情监测分析机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深度解读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努力,钢铁行业已提前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4500万吨的目标任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钢铁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在市场、需求、预期等综合因素作用下,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1-10月份,全国粗钢产量6.7亿吨,同比增加0.73%,出口9274万吨,同比增长0.7%,表观消费5.9亿吨,同比增长0.7%,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盈利287亿元,同比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