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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钢管集团奖学助困基金正式设立

    丨    2011.08.16    丨    8888
 
友发钢管集团奖学助困基金正式设立
 
 
      为体现友发大家庭对员工的关爱,帮助因疾病、遭受意外事故陷入困境的员工渡过难关,鼓励友发下一代成长成才,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员工子女予以奖励,集团股东会决定设立“友发钢管集团奖学助困基金”,由股东捐款500万元作为发起金,并经集团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奖学助困基金会章程》,现予以公布。集团号召全体员工积极捐款踊跃献爱心。
      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发挥基金解危助困奖学奖优作用,集团决定成立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委会)。任命朱美华担任管委会主任,杜云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各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各公司办公室主任为管委会成员;任命李茂红担任基金管委会财务总监。基金管委会职责:制定奖学助困基金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为基金会筹集捐款;运营基金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受理员工困难帮助申请,审查确定帮助金额,为困难员工发放帮助金;为成绩优秀的小学、中学学生以及考上大学本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基金管委会受理各公司上报的困难员工帮助申请、优秀学生奖励申请(《奖学助困基金会章程》、“困难帮助金及奖学金申领规程”见第四版)。
      请各公司向全体员工认真传达本通知精神,宣传《奖学助困基金会章程》,让有困难的职工得到帮助,让优秀学子受到奖励,弘扬友发文化,凝聚全体友发人力量,为共建百年友发而努力!
 
 
 
附: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奖学助困基金会章程
(2011年8月8日集团股东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因疾病、遭受意外事故陷入困境的友发钢管集团员工顺利渡过难关,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社会,集团拟设立助困基金;为鼓励和奖励友发钢管集团员工子女认真读书努力学习,培养新一代友发人,集团拟设立奖学基金。两个基金统一管理,资金统一协调,统称“友发钢管集团奖学助困基金”。为保证奖学助困基金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助困基金适用于友发钢管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各公司(单位)正式员工(指入职满三个月的员工);奖学基金适用于在友发企业所在地(天津、唐山、邯郸、德州、北京等)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正式员工子女。对考上大学的员工子女的奖励,不受地域限制。
 
第二章 奖学助困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三条  奖学助困基金的筹集:
1、集团股东捐款;
2、友发员工捐款;
3、其他单位、个人捐款;
4、其他。
第四条  奖学助困基金金额
一、集团股东发起捐款,上期结转500万元,此款作为奖学助困基金的发起金。
二、友发员工捐款,建议标准为:
1、集团股东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0元,自愿捐款;
2、四级及以上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自愿捐款;
3、四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00元以上,自愿捐款;
每年7月1日,集团组织所有员工集中进行一次捐款,所有捐款人记录在册(含身份证号),每年公布一次。
第五条  集团成立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集团董事会任命,成员由集团财务中心总监、各公司(单位)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基金管委会工作人员一律兼职,不拿报酬。
第六条  奖学助困基金设立专户,原则上以发起金的增值部分用于奖学助困,专款专用。特殊情况确需动用奖学助困基金本金的,应当经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表决同意。
第七条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奖学助困基金的增值,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奖学助困基金的扩资、年度预算、决算工作,定期公示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奖学助困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凡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被本科批次院校及专业录取的员工子女,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九条  在班级学年期末考试及各种竞赛中取得好名次的员工子女,由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按下述标准予以奖励:
一、学年期末考试:班级前六名每人奖励500元。
二、单科竞赛:县级(含地市)前三名奖励500元;省级前三名奖励1,000元;全国竞赛取得前三名的奖励2,000元。
第十条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向集团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申请帮助:
一、员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超过20,000元且仍需继续住院医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支付治疗费用能力;
二、员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发生车祸等重大意外伤害,无支付治疗费用能力,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家庭遭受意外事故(如火灾、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生活极度困难的。
第十一条  困难帮助金*大额度为50,000元。特殊情况经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单笔*大额度可不超过100,000元。
第十二条  申请困难帮助的职工,由职工本人向本公司(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公司(单位)工会核实后加盖公章,报集团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基金管委会独立进行核实,确定是否对申请人予以帮助及帮助金额。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助困基金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起,每个环节审批时间要*短,保证及时将资金送到申请人手中。奖学基金,大学录取的,每年8月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基金会申领;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学年期末考试结束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和成绩名次证明书(如奖状、学校证明等)向基金管委会申领。
第十四条  集团下属企业原有的奖学助困基金会取消,基金余额留存本公司(单位)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集团奖学助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